今天《“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出炉
发表时间:2021-06-02 08:45:20
发布者:全季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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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全面推进“一个工程、七大体系”,清晰勾勒出“十四五”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民生路径。下面我们认真研读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驻部纪检监察组,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
特此通知。
2021年4月29日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三、构建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
五、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七、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
九、建设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
十一、提升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科技支撑水平
十三、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编制本规划。
“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化和旅游发展稳中有进、繁荣向好。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旅游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功能更加突显,文化和旅游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十三五”时期,文艺创作繁荣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卓有成效,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文化和旅游产品更加优质丰富,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和旅游加快融合、相互促进,发展基础更加稳固,动力活力日益迸发,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优势作用逐步显现。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我们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以创新发展催生新动能,以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奋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程度,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紧盯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深层次改革,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发挥改革整体效应,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三)发展目标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不断完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实现系统性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2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国各类文化设施数量(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艺术演出场所)达到7.7万,文化设施年服务人次达到48亿。
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度不断提高,大众旅游深入发展,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高,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人次稳步增长,出境旅游健康规范发展。
展望2035年,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优秀文艺作品、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发展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开展惠民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把送文化和种文化结合起来,实现文化扶志、扶智。加强全民艺术普及,开展艺术展演,普及艺术知识,加强艺术培训,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水平。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公益行动。大力推进文明旅游,引导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成为中华文明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发挥文化的教化功能,通过文艺作品、文化体验、公共服务等,培育文明新风,面向城乡基层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健全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体系,发扬志愿精神。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
(一)加强对艺术创作的引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主动权,把好文艺创作导向关。
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任务,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北京冬奥会、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重要节点和国家重大战略,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领域统筹创作规划,合理集聚和配置资源,扶持重大现实题材、革命题材、历史题材创作,推出一批新时代精品力作。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文艺创新,推动形成健康清朗的文艺生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常态化推进“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不断提高文艺原创能力。统筹各地区、各艺术门类平衡发展,兼顾舞台艺术与美术创作、新创作品与复排作品、大型作品与小型作品。加强戏曲保护传承,推动实现薪火相传。建立健全扶持优秀剧本创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鼓励文艺创作的题材、体裁、内容、形式创新,引导新兴文艺类型健康发展,推动文艺工作者的创新精神、创造活力充分涌流。完善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机制,统筹使用各类艺术创作资金,推动文艺作品量质齐升。
(五)加强文艺评论
专栏1 文艺作品质量提升
新时代文艺领军人才培养:培训与实践相结合,举办各类文艺人才培训班,培养选拔一批创作、表演、管理、评论等方面的领军人才。
四、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坚持把保护放在首位,推进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系统性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一)完善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加强普查成果梳理认定和保存利用。建立文物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统筹指导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与信息公布。健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措施,加大日常监测、保养维护等预防性保护力度。完善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健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备案动态管理机制,开展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登记,推动文博机构文物资源开放。加强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管理,推进馆藏革命文物认定、定级、建账、建档,建设革命文物专题数据库。加大民间收藏文物和流失海外文物资源调查力度,完善考古发掘文物、涉案文物移交制度。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体系,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推进非遗资源数据的共享利用。研究启动第二次全国非遗资源普查,开展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非遗专项调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开展边疆地区特别是跨境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摸底调查,推动与周边国家开展联合保护行动。(二)加强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利用全面加强考古发掘研究,做好考古成果的挖掘整理工作,深入阐释文物蕴含的中华文化精神和时代价值,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完善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制度。加强石窟寺保护,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和安防消防能力提升,确保文物安全。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加大工作力度,建设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实施一批革命旧址保护修缮重大工程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健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制度,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传统村落、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保护。加强水下文物保护,推进南海及沿海重点水域水下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保护,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利用。完善新近考古文物入藏博物馆体制机制,加强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利用。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提高防护能力,加强执法督察,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加强文物展示利用,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活化利用文物资源,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三)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加强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夯实保护单位责任,积极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申报和履约工作。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加强分类保护,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制定传统医药类非遗传承发展计划。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评估和动态管理,探索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加强青年传承人培养。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计划,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命名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建设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加强国家非遗专业研究力量,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区域保护协同机制。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开展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
专栏2 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文物保护科技创新:研发文物资源整体性保护、重点文物安全风险监测与防范、文物病害无损微损检测和诊断等关键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研究出土文物和遗址价值认知、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技术。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施革命旧址保护修缮、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加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和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提升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迹、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保护展示水平。文物活化:通过多种形式活化文物资源、展现文物价值。提高文物资源数字化保护、展示和利用水平。开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建设2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形成包括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评估。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梳理与周边国家跨境共享的非遗项目清单,加强重点项目保护,支持边境地区设立各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加强非遗项目展示和交流。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举办春节、元宵节系列文化活动。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原生民歌节等。
五、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统筹加强公共文化设施软硬件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专栏3 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和服务拓展
群众性文化活动扶持:开展“群星奖”评奖,推动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展示。开展戏曲进乡村,每年为脱贫县乡镇配送6场地方戏演出。组织全国广场舞、乡村“村晚”和“大家唱”合唱节等活动。举办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队伍培训:采取示范性培训等方式,为地方培养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管理者、重点师资和业务骨干,提供面向基层的在线学习服务。
专栏4 文化产业培育和消费促进
文化产业机构和工作者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升:加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达到50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500个。文化产业展会提升: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文化旅游展等。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达到 30个,建设60个区域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加强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建设20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扩大夜间消费规模。文化产业投融资促进:推进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提质扩容,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达到10个。推广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模式,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达到20个。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征集遴选150个“一带一路”
七、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
(一)深入推进大众旅游
(二)积极发展智慧旅游
(三)大力发展红色旅游
(四)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创新旅游产品体系,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提高供给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认定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完善A级旅游景区评定和复核机制,有序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以景区、度假区、旅游休闲城市等为依托,打造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生态、海洋、冰雪、城市文化休闲等特色旅游目的地。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推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发展专项旅游和定制旅游产品。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线路建设。发展海洋及滨海旅游,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实验区)建设。推进低空旅游、内河旅游发展。发展康养旅游,推动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冰雪、避暑、避寒等气候旅游产品。认定一批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发展老年旅游,提升老年旅游产品和服务。
优化旅游公共设施布局,增强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
(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七)统筹推进国内旅游和入出境旅游发展做强国内旅游,振兴入境旅游,规范出境旅游。改善国内旅游供给品质,促进境外消费回流。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机制,实施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精品建设工程,加强旅游推广联盟建设。实施入境旅游振兴行动,出台入境旅游发展支持政策,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程度、涉外旅游接待服务水平。推动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在语言、餐饮、支付等方面为中国游客提供更高品质的服务。加强与重点目的地国家旅游交流,推动中国文化传播。
黄河文化旅游带建设:加强沿黄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黄河流域部分县(市、区)为重点,打造一批具有标志性的文化旅游项目。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支持一批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发展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旅游产品,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智慧旅游景区。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以具有一流水平的5A级旅游景区和世界遗产景区为基础,完善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强化景区科技应用水平,打造一批世界级旅游景区。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研究建立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建设
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设: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设工作,推出一批兼顾旅游者和本地居民需求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
入境旅游振兴:完善入境旅游推广机制,健全相关政策,实施“美丽中国”全球推广计划,丰富入境旅游适销产品供给,提升入境旅游服务质量。
(一)培育各类市场主体
(二)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专栏6 文化和旅游市场培育监管
九、建设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加强中外文化交流和多层次文明对话,深化国际旅游合作,持续提升中国文化、中国精神、中国价值的国际认同,创新交流合作的机制、内容和方式,不断完善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我国逐步从国际文化发展的贡献者向引领者转变。
持续提升服务元首外交水平,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加强与世界各国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依托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中非、中阿、中欧、中国-中东欧国家、中拉以及澜湄、东北亚等多边合作机制,增进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研究倡议发起大河文明等国际论坛,加强中外文明交流互鉴。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发展,深化项目合作。加大对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文化援助力度。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旅游组织的合作,深度参与国际文化和旅游规则制定。
办好中国文化年(节)、旅游年(节),持续增强“欢乐春节” “美丽中国”等品牌活动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相约北京” 国际艺术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等文化活动的国际影响力。开发符合国外受众需求的文化和旅游产品,打造对外交流品牌。推动各地发挥地缘、人缘优势,依托“东亚文化之都”、友好城市等平台,加强城市间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推出一批历史古迹保护修复、联合考古、展览合作示范项目,培育文物外展精品。围绕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持续推动文化产业国际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主体开展丰富多样的民间交流。
以讲好中国故事为着力点,创新推进国际传播。完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全球布局,充分发挥驻外机构的文化传播和旅游推广作用。加强中华文化对外推介,持续打造传播热点,用好国际社交媒体平台。引导出境游客、留学生、海外务工人员、华侨华人传播弘扬中华文化,扶持海外社团开展中华文化展示活动。
提升面向港澳台青少年及基层民众文化和旅游交流水平,深入推进中华文化在港澳台地区的传承和弘扬。密切与港澳特区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机制化合作,支持港澳文化和旅游发展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两岸民间文化和旅游合作持续深入开展,持续出台和落实文化和旅游领域惠台措施,与台湾同胞分享祖国大陆发展机遇。
“一带一路”民心相通:持续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剧院联盟、博物馆联盟、艺术节联盟、图书馆联盟、美术馆联盟,办好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和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主题节会,提升“丝绸之路文化之旅”品牌影响力。加强与沿线国家在考古研究、文物保护、联合申遗等领域合作。
亚洲文化遗产保护:发起成立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构建保护准则。制定国别方案,联合实施一批亚洲主题合作项目。
全球青少年文化交流:加强青少年文艺作品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文化产业创新、文化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交流,举办大型国际青少年艺术比赛和中国国际青年艺术周。鼓励支持青年主播、博主开展对外文化推广。
十、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不断巩固优势叠加、双生共赢的良好局面。
(二)以旅游促进文化传播发挥旅游覆盖面广、市场化程度高等优势,用好旅游景区、导游人员、中外游客等媒介,传播弘扬中华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旅游成为宣传灿烂文明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剧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成为旅游目的地,培育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新空间。(三)培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主题酒店、特色节庆展会等提质升级,支持建设集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于一体的文化和旅游综合体。鼓励在城市更新中发展文化旅游休闲街区,盘活文化遗产资源。建设一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文化、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利用乡村文化资源,培育文旅融合业态。发展工业旅游,活化利用工业遗产,培育旅游用品、特色旅游商品、旅游装备制造业。促进文教结合、旅教结合,培育研学旅行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建设具有人文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结合传统体育、现代赛事、户外运动,拓展文旅融合新空间。实施一批品牌培育项目,推动文旅融合品牌化发展。探索推进文旅融合IP工程,用原创IP讲好中国故事,打造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文旅融合品牌。
(一)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
(三)提升行业装备水平
健全标准化协调机制,完善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新产品新业态、公共服务、市场秩序与质量评价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标准宣贯和实施,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以标准化引领质量提升。积极参与标准国际化工作,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创新载体建设:认定和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等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载体,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联合高校、研究机构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
文化和旅游装备系统提升: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文化和旅游装备相关社会组织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装备制造业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剧场设备质量安全检测。
十二、优化文化和旅游发展布局坚持东中西互补、点线面结合,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重点,培育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示范区、革命文化继承弘扬样板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新发展引领区,形成区域联动、城乡融合、均衡协调的文化和旅游发展布局。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全面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体现各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禀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文化和旅游空间布局。依托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促进文化、旅游与交通融合发展,串点成线、连线成面,形成互联互通、优质高效、一体协作的文化和旅游网络布局。依托重点区域和城市群,培育跨区域特色功能区、精品文化带和旅游带。建设全国风景道体系,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自然风景线和文化旅游廊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文化和旅游活动实施类型限制、空间管控和强度管制。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强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整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文物和文化资源,生动呈现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和鲜明特色,推介和展示一批文化地标,建设一批标志性项目。坚持点段结合,统筹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系统推进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等重点工程。完善中央统筹、省市负责、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的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管理机制。
加快京津冀三地文化和旅游协同机制和平台建设,支持雄安新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改革创新,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保护好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持续打造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合作,共建人文湾区、休闲湾区。提升长三角地区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建设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打造一批高品质的休闲度假旅游区。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生态带、旅游带建设,将大运河沿线打造成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域。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共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加强东北地区全域统筹,培育冰雪旅游、康养旅游和休闲农业业态。以更大改革力度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文化领域有序开放,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深入挖掘和利用中部地区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打响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动东部地区文化和旅游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在创新引领上实现突破。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大对赣闽粤等原中央苏区支持力度,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持续推进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区等建设。开展文化和旅游援疆、援藏工作,推进定点帮扶。加快边境地区文化建设,建设一批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
把文化和旅游发展纳入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时代魅力乡村。保持对脱贫县文化帮扶政策稳定,对脱贫县持续给予扶持。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乡村旅游,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在有条件的乡村地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实施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项目。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加强“三农”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开展“送文化下乡”“戏曲进乡村”等活动,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加大对乡村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的保护力度,维护乡村文化多样性,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十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三)建强人才队伍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造就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
(四)完善支持政策
(五)完善投融资服务
(六)加强理论研究
(七)健全法律法规
(八)加强安全能力建设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部门要充分认识“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本级党委和政府把文化和旅游发展纳入重要日程。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本规划,加强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加强规划监测评估,提高规划实施成效。